首页 » 心情随笔 » 对不起,你有精神病!

2008-12-16 – 3: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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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发于《电脑商情报-家用电脑》,报刊编辑将我的文章修改得非常通顺,看来我的语文真的不合格

事隔一个月后再讨论这个话题,是不是旧了点?

11月8日,全球第一部《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通过专家论证,网瘾正式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网络症状界定有7项标准,其中一项量化的指标是评论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超过3个月

(pic via)

大概估算了一下,现在上网时间能达到一天6小时的,基本都是大家口中的80后和90后,也就是30岁以下的人群。专家们又说了,因为工作关系每天面对电脑10小时以上的不算,那么我们再减去20岁以上有工作的-结论出来了:这个所谓的“诊断标准”主要针对的是还在读书的学生

假如这个诊断标准是成立的,那么我国特有的“网瘾精神病”的主力军就是这些“祖国的未来”。这样的结论是不是有些搞笑?

让我们来做个假设:

一个年轻人喜欢读书,每天要花6小时来阅读各种刊物(包括杂志,小说,漫画,报纸……),哪天不看就心里难受。因为沉迷于此,他很少和朋友去玩。请问,这个人是否有精神病?

我想绝大多数人都不会那么认为,最多会说这个人是个书虫。

但是,假如这个人不是通过互联网来阅读,那么他完全符合专家们提出的网瘾精神病诊断标准。

注:这些标准如下:

1、使用网络的目的不是为了学习和工作;

2、对网络的使用有强烈的渴求或冲动感;

3、减少或停止上网时会出现烦躁等症状;

4、为达到满足感而不断增加使用网络的时间和投入的程度;

5、因使用网络而减少或放弃了其他的兴趣、娱乐或社交活动。

从没病到有病,只因为他换了一种阅读介质-原来一切的矛盾就是互联网。

在电视开始普及时,很多孩子都对这个新兴事物抱有极大的兴趣,不少家长因此认为电视是“毒草”,当时甚至也有人发出电视会毁了祖国的新一代的哀叹。可现在,当年看着电视长大的孩子已经成家立业,互联网也取代了电视,成为了新的“万恶之源”。

互联网的介入让我们的生活变得前所未有的快捷和方便,这是无法抗拒和必须适应的。RSS技术更是将获取信息提上十倍的速度,作为更加能够适应新兴事物的年轻人和孩子,对网络的喜爱和对便捷生活的依赖都是情理之中的。只要控制好不良信息的传播,互联网带给他们的,将是精神上的放松、朋友间的交流,更是发掘自己兴趣、发展自己特长的良好途径。

虽然会有一些令人遗憾的个案发生,但这其实和看了武侠小说就去五台山拜师、看了电影就学古惑仔打架一样,是不能以偏概全的。但是,对互联网的一知半解,使那些无法与孩子沟通的家长找到了孩子“不听话”的“原因”,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互联网是邪恶的,却苦于无理论依据来教训孩子。

有人看到了这一点,于是就有了网络成瘾诊断标准。这下子,这些家长可以理直气壮地对孩子说:“还上网,再上你就是精神病了!

(pic via)

如果说社会是一个大家庭,定制这份“标准”的专家就是居高临下的家长,他们不但没有去了解“孩子们”的需要,去尝试网络为工作生活所带来的便利,反而试图将自己保守的想法强加到所有人身上,强行将大家对新事物的喜爱、对方便生活的热情定义为“病态”。

当电视开始普及的时候,老一辈说电视会教坏人,他们尝试使用很多理由让电视看起来“很邪恶”。现在,专家们则是试图通过对学术上的定义去减弱互联网这一新事物的影响, 去扼杀他们跟不上的潮流,去掩盖他们对新的生活方式的恐惧。

幸好,当年没有人跳出来说连续3个月每天看6小时电视就是精神病。否则,今天绝对会被人骂上一句:“你这人上世纪就有精神病了!

P.S.对报刊内容作了删节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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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9条评论

    1. No.1

      沙发,沙发

    2. No.2

      板凳也是我的,不给别人留有任何机会

    3. No.3

      哎,地板也占了吧,反正闲着也是闲着。哈哈哈

    4. No.4

      看完了,同意你的观点,我觉得有些人吃饱了

    5. 专家可以很学究的辩解说“精神病”在医学上是个怎么样的词,是如何得中性,范围是如何得广;但是更多人会觉得这是一句含贬义的话。

      我小时候常听到的一句是:你不好好读书,以后就去扫马路!

      • No.5.1

        读书是有益的,但按照一种规定的,百年不变的模式去读书,甚至在这个过程中牺牲自己的兴趣,那这种读书很可能是没有快乐的。

    6. No.6

      稿费没少拿吧 ^_^

    7. No.7

      正好在cnBeta上也看到这篇文章。

    8. 发表于 2008-12-16,3:49 pm
      No.8

      其实什么好东西都有瘾

    9. bigslowfat 发表于 2008-12-16,4:22 pm
      No.9

      强顶!从cb来支持你!

    10. philips 发表于 2008-12-16,4:44 pm
      No.10

      我是精神病,别理我~

    11. No.11

      我也有精神病。。。。(给了你多少稿酬啊?)

    12. No.12

      经常上网的人,不说是精神病,也有点精神不正常。
      沉迷网络让多少人犯了错误。比如退学的,偷盗的、杀人的。

      • No.12.1

        我觉得应该看到这个问题的本质,没有互联网,一样也会有杀人放火强奸。关键是我们如何去利用互联网,就像当年老一辈说电视会教坏人,事实上它并没有。
        在没有找到本质原因的时候,我觉得我们不应该将原因归咎到互联网身上,它是个工具,是一把刀。你可以用来切菜,也可以用来杀人。

    13. No.13

      见报了,约稿还是投稿?

    14. No.14

      哼,和电视一样,腾上十年二十年再看吧,砖家们说不定自己也轰轰烈烈加入精神病大军。

    15. teng 发表于 2008-12-16,5:57 pm
      No.15

      作为一个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我不想当精神病都不行了,即使现在不是,以后也会……

    16. 来可能吧的人大概没有几个不“神经病”的吧

    17. Jon 发表于 2008-12-16,6:30 pm
      No.17

      精神病病入膏肓了,寝室还有两个升仙的…

    18. 我小学六年级就开始有精神病了!

    19. No.19

      我是神经病,别理我,哈哈

    20. No.20

      我想起一句骂人的话:你才是专家呢,你全家都是专家!

    21. 强哦

    22. Rei 发表于 2008-12-17,11:55 am
      No.22

      我爸妈也沉迷了,假期要和我抢电脑

    23. 随便 发表于 2008-12-17,12:44 pm
      No.23

      我想拿走,但是论坛不允许外链,没办法,就自己看了笑笑。

    24. 浪子 发表于 2008-12-17,1:12 pm
      No.24

      根据标准来判断
      我也成了精神病

      有点荒谬。心态摆正了就好,跟时间长短有屁关系。

    25. 一小撮人 发表于 2008-12-17,1:27 pm
      No.25

      精神病患者拿刀砍警察不会被刑事追究的吧?吼吼…

      • No.25.1

        精神病患者犯法确实可以减轻刑罚,但似乎目前没有一个执法者承认网瘾是精神病。
        所以,这份标准事实上是一个笑话而已。

    26. No.26

      看来我不仅仅只是神经病了

    27. No.27

      上瘾了,没法子

    28. 哈哈,幸好是“除了工作原因外”,不然再就是了…

    29. No.29

      feedsky貌似出问题了,feed地址打不开了

    30. No.30

      中国的专家。。。不惜说了

    31. No.31

      上网多了的确不好可以也不能把我们说成神经病吗,这样有点过分。

    32. 我有精神病,而且非常严重,以至于我竟然承认我有精神病。

    33. No.33

      神經病國家的精神病公民。

    1. 引用:

    2. Dec 16, 2008: Tongxin Speaking
    3. Nov 16, 2009: 中国特色 | Polyanthusun&睿谦
    4. Nov 16, 2009: [转]中国特色 « Hey Jude
    5. Nov 17, 2009: 低格调の御宅记 » 中国特色
    6. Dec 11, 2009: 中国特色 | Johnny’s百宝箱
    7. Dec 30, 2009: 转:中国特色 « @恨完美主义| ISO1.com <– 优秀域名转让
    8. Jul 22, 2010: 可能吧:中国特色 | 秋的别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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